案例材料
韦统兵与新疆宝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案例摘要
本案系(2022)最高法民再94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再审案。韦统兵起诉要求宝塔房地产公司办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要求宝塔投资公司、嘉鸿公司配合。 本案核心争议是:股东之间就免职达成一致并通知当事人,能否认定已形成符合章程要求的有效公司决议,从而终止原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基础。
事实梳理
本案系(2022)最高法民再94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再审案。韦统兵起诉要求宝塔房地产公司办理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并要求宝塔投资公司、嘉鸿公司配合。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请求。再审中,法院确认2013年与2017年两份公司章程真实,章程载明股东会有更换董事职权、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并查明2017年7月宝塔投资公司向韦统兵发出免职通知,嘉鸿公司知晓并同意。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是:股东之间就免职达成一致并通知当事人,能否认定已形成符合章程要求的有效公司决议,从而终止原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基础;在原法定代表人被免职后公司怠于变更登记时,是否应由公司承担办理义务,原法定代表人能否直接诉请法院支持。
涉及法条
- 民法典时间效力规定 第一条第二款
- 公司法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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