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材料
如皋市金鼎置业有限公司等与吴良好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案例摘要
本案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对象为江苏高院(2019)苏民终1194号判决。再审申请人为金鼎公司、正达公司,被申请人为吴良好。 争议主要有二:一是案涉股权显名和变更登记是否仍须取得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同意,特别是在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对此前规则应如何衔接适用。
事实梳理
本案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再审审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对象为江苏高院(2019)苏民终1194号判决。再审申请人为金鼎公司、正达公司,被申请人为吴良好。法院查明金鼎公司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叶宏滨出具情况说明称,2021年1月27日登记股东中含吴良好20%,该20%系法院判决显名后执行过户形成。吴良好提交2015年联系函及回函,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原一、二审主文细节文书未明确记载。
争议焦点
争议主要有二:一是案涉股权显名和变更登记是否仍须取得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同意,特别是在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施行后,对此前规则应如何衔接适用;二是二审是否遗漏正达公司意见,包括其后续受让股份对显名登记的影响、诉讼时效抗辩是否成立,以及其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上诉并申请再审。
涉及法条
- 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二条
- 公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三条
裁判说理与法院结论会在完成第三步写作后开放对照。
拖动调宽
Step 1 / 3
01事实梳理
02争议焦点
03法理分析
正在读取本地草稿
已写0 字参考要点3/3继续完善
01
待写满 50 字第一步 · 事实梳理
写满 50 字后可查看参考要点。
写作任务
请提取关键事实:当事人是谁、发生了什么、关键时间点和关键金额分别是什么?
0 / 50 字
02第二步 · 争议焦点 · 完成上一步(写满 50 字)后解锁
03第三步 · 法理分析 · 完成上一步(写满 50 字)后解锁
结尾动作
完成这次研习
填写内容可继续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并在整理完成后导出研习记录。
研习说明
可在线继续记录研习内容并整理完善,填写结果会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完成后可导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