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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2020)最高法委赔25号 · 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材料

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

(2020)最高法委赔25号 · 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摘要

吴春红因2004年河南民权县幼童食物中毒案被追诉,商丘中院曾三次判处死缓,河南高院三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2008年第四次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课堂讨论的核心在赔偿数额的衡量,而非是否应赔。再审无罪后,面对长期被羁押服刑所致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如何评估,原决定68万元是否与损害程度相当,是复议审查的关键问题。

事实梳理

文书记载,吴春红因2004年河南民权县幼童食物中毒案被追诉,商丘中院曾三次判处死缓,河南高院三次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2008年第四次判处无期徒刑。2018年最高法指令再审,河南高院于2020年2月24日撤销一、二审判决并宣告无罪。吴春红同年6月申请国家赔偿,河南高院8月决定赔偿人身自由194万余元、精神损害68万元并赔礼道歉;其后最高法复议决定将精神损害抚慰金提高至120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课堂讨论的核心在赔偿数额的衡量,而非是否应赔。再审无罪后,面对长期被羁押服刑所致后果,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如何评估,原决定68万元是否与损害程度相当,是复议审查的关键问题。并且可进一步讨论,个案提高赔偿标准对同类冤错案件救济尺度会产生何种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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