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材料
殷悦诉司法部行政复议纠纷
案例摘要
本案系殷悦不服司法部撤销其法律职业资格及复议维持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二审。文书记载,殷悦2016年被原抚宁区监察局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并经复审、复核维持。 二审核心在于三方面:第一,司法部提交的报名表、资格申请表及开除公职相关处分材料,能否证明殷悦在报考和申请资格中隐瞒事实,从而构成骗取资格。
事实梳理
本案系殷悦不服司法部撤销其法律职业资格及复议维持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二审。文书记载,殷悦2016年被原抚宁区监察局作出开除公职处分,并经复审、复核维持;其2017年报名国家司法考试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均承诺不存在被开除公职情形。司法部经权利告知、听证后,于2021年1月21日作出撤销决定;同年6月17日复议决定维持并指正未援引具体款项的执法瑕疵。一审驳回诉请,二审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关于开除公职具体事由,文书未明确记载。
争议焦点
二审核心在于三方面:第一,司法部提交的报名表、资格申请表及开除公职相关处分材料,能否证明殷悦在报考和申请资格中隐瞒事实,从而构成骗取资格。第二,被诉撤销决定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及《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五条是否正确,未写明具体款项应否导致撤销。第三,撤销与复议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法院对规章条款的审查边界为何。
涉及法条
-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条第四项
- 司考违纪处理办法 第五条
-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 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 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条
裁判说理与法院结论会在完成第三步写作后开放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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