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材料
吉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
案例摘要
本案系吉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就165套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争议。 本案讨论重点在于:以物抵债取得房屋的银行是否属于应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主体。
事实梳理
本案系吉林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就165套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发生争议。通化中院在执行程序中于2013年12月2日裁定以房抵债,房屋总面积12398.62平方米、价值129971222.83元。房地产公司主张其于2011年10月13日按每平方米125元先行代交维修资金1549827.50元,且抵债时双方未约定该款承担。原一、二审支持其追偿本金并判付相应利息;再审主文已载明撤销两审判决,撤销后的具体处理文书未明确记载。
争议焦点
本案讨论重点在于:以物抵债取得房屋的银行是否属于应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主体;开发企业就其先行代交款提出的请求,性质上是基于法定义务的催缴还是一般债权追偿,从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及如何起算;以及原审对《长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范的适用错误,是否足以影响实体裁判结论。
涉及法条
- 物权法 第七十二条
- 物权法 第七十九条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 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条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 长春物业维修资金办法 第十一条
裁判说理与法院结论会在完成第三步写作后开放对照。
拖动调宽
Step 1 / 3
01事实梳理
02争议焦点
03法理分析
正在读取本地草稿
已写0 字参考要点3/3继续完善
01
待写满 50 字第一步 · 事实梳理
写满 50 字后可查看参考要点。
写作任务
请提取关键事实:当事人是谁、发生了什么、关键时间点和关键金额分别是什么?
0 / 50 字
02第二步 · 争议焦点 · 完成上一步(写满 50 字)后解锁
03第三步 · 法理分析 · 完成上一步(写满 50 字)后解锁
结尾动作
完成这次研习
填写内容可继续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并在整理完成后导出研习记录。
研习说明
可在线继续记录研习内容并整理完善,填写结果会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完成后可导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