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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维持原判

案例导读判断

赵海与李明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2020)沪03民终133号 ·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9

本案围绕“买卖合同纠纷”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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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民事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20-07-29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理程序二审
省份上海
裁判结果维持原判

案例摘要

赵海在淘宝店向李明磊购买6盒干海参,价款10080元,收货后以包装未标注生产日期及检测不合格为由起诉,主张退货退款并十倍赔偿和检测费。 二审核心争点有三:其一,涉案海参应按预包装食品还是食用农产品认定,从而决定标签义务与食品安全标准适用;

其二,赵海主张参照最高法第23号指导性案例请求十倍赔偿是否具备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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