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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支持诉请

案例导读判断

金鹏诉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2016)京0107民初14784号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2015-09-02

本案围绕“买卖合同纠纷”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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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民事 / 合同、准合同纠纷 / 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日期2015-09-02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理程序一审
省份北京
裁判结果支持诉请

案例摘要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一审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金鹏称其在物美公司购买5升西王橄榄玉米油6桶,单价129.9元,总价779.4元,要求退货退款并按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赔偿。

本案争点有二:其一,涉案“西王橄榄玉米油”标签是否通过名称、图案、文字和顺序对“橄榄油”作了特别强调,因而应适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4.1.4.1条标示添加量或成品含量,还是仅属一般说明而适用第4.1.4.3条。

导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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