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民事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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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雅玉公司享有“YA8201”(CNA20060204.7)植物新品种权。 金禾公司申请“金禾880”审定时记载以“YA8201”为亲本,二审中亦陈述每次获得“金禾880”繁殖材料均需使用“YA8201”。
二审主要争议在于:金禾关于“YA8201”变异株及申请DNA鉴定、DUS测试的抗辩,能否否定侵权; 按侵权获利计赔时,备案数量、成本扣减、亲本贡献率及惩罚性赔偿基数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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