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行政复议纠纷”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行政行政主体行政复议纠纷撤销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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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盈海公司建设运营清澜污水处理厂,2017年1月投入使用,文昌市政府批复试运营3个月并提出验收后再正式运营。 2018年文昌市环境局以未验收先运营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
本案核心在于:在竣工验收制度由环保部门审批转向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过渡期内,企业因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导致工况不足、验收迟延,且在再次处罚前已完成验收备案,生态环境部门仍按“未验收先运营且逾期不改正”重罚100万元,是否符合过罚相当、合理裁量与全面审查有利不利因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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