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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缓刑

案例导读判断

黄其辉陈雄等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1)湘0621刑初244号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2022-01-13

本案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这案子在讲什么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本案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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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 /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裁判日期2022-01-13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理程序一审
省份湖南
裁判结果定罪缓刑

案例摘要

本案由岳阳县检察院对黄其辉等八人提起公诉,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八被告在东洞庭湖壕坝水域分工实施网捕、电捕及运输销售,累计约三四十次,渔获一万余斤,非法获利十万元。

本案可聚焦:其一,在共同非法捕捞中,黄其辉等六人被认定主犯、谢复兵和丁厚勇被认定从犯,分工事实与作用大小如何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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