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民事不正当竞争纠纷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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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本案系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创锐公司不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并驳回微播公司全部诉请。 两级法院认定:刷宝APP与抖音存在大量同源内容,双方确认涉案相同短视频50392个,并有评论高度一致及VID暗记证据。
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微播公司对抖音平台短视频整体、用户信息和评论形成的数据集合,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的合法权益。
导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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