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执行”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执行执行撤销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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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刘某电焊门市部财物在1999年被冉智勇盗窃,公安已立案。 2000年1月7日,刘某到冉、成租住院内称要抵偿损失,在成某阻拦时扇其两耳光,拉走酒瓶580个、骨头1053公斤,后变卖得款630元。
争议焦点在于,刘某打人并拉走财物的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与当场劫取性质。 进一步问题是,其行为应认定为对既有盗窃损失的违法自力救济,还是独立财产犯罪。
导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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