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宣告张晓东无罪”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刑事宣告张晓东无罪撤销原裁判
先看这句裁判结论如何回应上面的争议,再决定是否投入时间精读原文的论证过程。
如果你想继续梳理事实、争议焦点与法理分析,就进入案例研习继续推进。
本案适训模块
沿着本案继续做能力训练
模块按本案法理标签的匹配程度排列,进入后会直接带入当前案例。
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原审认定,1995年张晓东任国企房地产开发公司二分公司总经理期间,未办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即以公司名义与水利部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签订期房转让合同,涉及太平桥小区约1666.9平方米用地及综合楼,约定总价3370.8万元。 本案焦点在于三点:其一,张晓东1995年的签约行为应按旧刑法还是新刑法评价,原审直接适用新刑法是否妥当。
导读提示
若摘要已足以回答你的问题,可先停留在此;若仍想核对论证过程,再进入案例研习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