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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裁定驳回抗诉并维持原判无罪维持原判

案例导读判断

王某诈骗案

(2020)内刑终123号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5-11-26

本案围绕“裁定驳回抗诉并维持原判无罪”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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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由刑事 /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裁定驳回抗诉并维持原判无罪
裁判日期2015-11-26
文书类型裁定书
审理程序二审
省份内蒙古
裁判结果维持原判

案例摘要

王某系律师,长期代理甲公司、丁公司不良债权追偿。 其控制的乙公司于2013年以195万元受让甲公司相关债权,后在侦查立案后将该债权退回甲公司。

本案核心争点是:代理律师在不良债权处置中由其控制公司受让债权,且存在信息传递不充分、使用委托平台谈判等不当行为时,能否评价为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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