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刑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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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法院认定,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邹翔在诺安基金任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期间,将基金账户投资品种、动向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邹凡,并指使其使用“邹凡”“田某”账户趋同交易,非法获利23550356.84元。 可讨论的争点主要是:一是邹翔提出“被勒索、被索贿”及“未获不正当利益”,法院为何根据其主动请托、连续固定模式给付及受贿方实质帮助,否定该抗辩。
导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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