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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生态环境保护纠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支持诉请

案例导读判断

上海市奉贤区生态环境局诉张某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2019)沪7101刑初541号 · 最高人民法院

本案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来源对应待核定:当前案号为(2019)沪7101刑初541号,材料裁判结果对应(2021)沪03民初31号民事判决;需核定案例元数据所指程序。请先核对材料对应案件,当前教学整理不作为已核定裁判结论。

这案子在讲什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本案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为什么值得读判令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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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由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纠纷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裁判日期待核实完整日期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理程序一审
省份上海
裁判结果支持诉请

案例摘要

2018年4月起张某、童某在奉贤某厂房从事电镀镀镍,含镍废液排入渗坑; 2018年10月起王某承租同址部分厂房亦违法电镀并排放,后两作坊又挖渗井共同排放。

本案争点主要有三项:一是两家电镀作坊的多人侵权形态如何认定,是否属于累积因果关系并在责任难分时对外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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