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行政强制”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行政行政主体行政强制撤销原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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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本案系张勇不服秦淮区执法局宁城法秦限拆字(2017)第284375号《限期拆除决定书》引发的房屋行政强制争议。 执法局调查认定四方新村六村10幢外侧4处建筑共445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作出限期拆除。
再审争点被法院概括为三项:涉案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并应拆除; 安置房之外其他扩建部分是否应拆除。
导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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