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围绕“其他行政行为”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行政行政主体其他行政行为维持原判
先看这句裁判结论如何回应上面的争议,再决定是否投入时间精读原文的论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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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案例摘要
2014年,贺恩会经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被酉阳县人社局招聘为“特岗教师”,服务期为2014年7月31日至2017年7月30日,在校考核为合格及优秀。 争议集中于三点:其一,“特岗计划”教师在已完成招录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入编阶段是否还能被要求再次参加公开招聘和体检。
导读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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