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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政争议民事公益诉讼发回重审

案例导读判断

山某北某等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2022)晋03民初44号 ·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8-29

本案围绕“民事公益诉讼”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这案子在讲什么民事公益诉讼

本案围绕“民事公益诉讼”展开,进入全文前可先据此判断案件的核心争议。

为什么值得读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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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行政 / 行政争议 / 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日期2022-08-29
文书类型判决书
审理程序一审
省份山西
裁判结果发回重审

案例摘要

本案系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 山东环境保护基金会起诉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及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后被准许作为共同原告参加。

本案争点在于:两原告是否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分公司实施排污行为时总公司是否当然承担民事责任;

多份行政处罚与监测数据能否证明公共环境利益受损并支持服务功能损失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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