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材料
兴宁某公司广东省兴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号土地行政处罚
案例摘要
本案系兴宁某公司不服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兴国土资处罚字〔2014〕第9号土地行政处罚而进入再审。文书记载,兴宁某公司在2004年初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建设某茶艺馆,占地10216.67平方米。 课堂可讨论的核心在于:立项批复、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能否替代建设用地审批这一法定前提。
事实梳理
本案系兴宁某公司不服兴宁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兴国土资处罚字〔2014〕第9号土地行政处罚而进入再审。文书记载,兴宁某公司在2004年初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即建设某茶艺馆,占地10216.67平方米。资源局于2014年立案并经告知、听证后作出没收地上建筑物和设施决定。一审、二审均驳回撤销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裁判结果已明确撤销原一审、二审行政判决。
争议焦点
课堂可讨论的核心在于:立项批复、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能否替代建设用地审批这一法定前提;案涉土地性质、范围及违法状态是否查清,特别是申诉中提出刑事判决变动后行政证据体系应如何评价;以及送达、听证、集体讨论等程序瑕疵是否达到影响处罚合法性的程度。对于部分最终认定,文书未明确记载。
涉及法条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
-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 行诉法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
裁判说理与法院结论会在完成第三步写作后开放对照。
拖动调宽
Step 1 / 3
01事实梳理
02争议焦点
03法理分析
正在读取本地草稿
已写0 字参考要点3/3继续完善
01
待写满 50 字第一步 · 事实梳理
写满 50 字后可查看参考要点。
写作任务
请提取关键事实:当事人是谁、发生了什么、关键时间点和关键金额分别是什么?
0 / 50 字
02第二步 · 争议焦点 · 完成上一步(写满 50 字)后解锁
03第三步 · 法理分析 · 完成上一步(写满 50 字)后解锁
结尾动作
完成这次研习
填写内容可继续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并在整理完成后导出研习记录。
研习说明
可在线继续记录研习内容并整理完善,填写结果会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完成后可导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