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第二期 · 裁判文书法理导学

第二期把核心案例、关键法理和分析路径收束在同一页里,先建立判断框架,再进入课堂讨论。

课堂实施成果前四期:课堂实施与机制验证
课程主题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理论与实践
课程模块第一模块:法理原理与规范回应
理论导师朱腾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刘宏(广东炜衡律师事务所)
02 · 教学设计类

裁判文书法理导学

《裁判文书法理导学》里的实际推演

第二期的内容展开不能只写成“原则导入”和“案例进入”,真正的课堂骨架在导学材料里已经写得很清楚。

案件基本信息

  • 案件名称:“小马奔腾”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 核心文书:(2020)最高法民申2195号民事裁定书。
  • 案件事实:李明为公司融资背负巨额债务,金燕既是创始人之一,也深度参与经营;李明去世后,债权人主张金燕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 核心争议: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经营性债务,在什么条件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理提炼

  • 权利义务相一致:享有权利或利益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对应的义务、风险和债务。
  • 受益者负担: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在财产法领域的具体表达。
  • 实质正义:本案追求的不是“签字与否”的形式判断,而是“权责对等”的实质公平。
  • 规则落点:《民法典》第1064条中的“共同生产经营”必须结合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来理解。

导学材料压出的四步推演链

导学材料最关键的部分,不是案情简介,而是把“主张共同财产”与“承担共同债务”之间的法律逻辑明确压成四步。

  • 第一步:金燕通过另案诉讼主张公司股权等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第二步:这一主张的法理基础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她是在行使利益共同体成员的财产权利。
  • 第三步:既然已经主张共享经营收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也必须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和债务。
  • 第四步:最高法据此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完成从“权利主张”到“义务承担”的法理闭环。

导学材料最后抛出的思考题

  • 请简述“小马奔腾”案的判决,是如何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
  • 如果金燕没有深度参与经营,但被动享受了经营带来的高品质生活,这是否构成受益。
  • 在“不知情但受益”和“知情但未受益”之间,究竟哪个因素在共同债务认定里更关键。

《裁判文书研习任务单》里的具体要求

任务单不是形式性附件,它直接规定了学生这一期到底要完成什么分析、交出什么成果。

研习指引

  • 事实梳理:归纳法院认定金燕“深度参与经营”和“主张共同财产”的关键事实证据。
  • 文书研读:重点阅读“本院认为”部分,解释“主张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与“认定共同债务”之间的法律逻辑关系。

法理分析框架

  • 概念辨析:如何理解本案法官运用的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它与公平原则是什么关系。
  • 原则适用:抽象原则怎样具体化为《民法典》第1064条中“共同生产经营”的认定标准。
  • 论证重构:用导学材料第三板块的法理推演逻辑,完整重构“主张共同财产”与“承担共同债务”之间的论证链。

成果呈现要求

  • 形式:以小组为单位完成不少于1500字的研习报告,或制作PPT进行10分钟课堂展示。
  • 内容:必须回应研习指引和法理分析框架中的全部问题,并重点展开思考讨论题中的思辨题。
  • 评价:本任务单的完成情况纳入第二期《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