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第四期 · 裁判文书法理导学

第四期把核心案例、关键法理和分析路径收束在同一页里,先建立判断框架,再进入课堂讨论。

课堂实施成果前四期:课堂实施与机制验证
课程主题从“沉睡的权利”到正当救济的司法考量
课程模块第一模块:权利救济与表达训练
理论导师万娟娟(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陈伟奇(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02 · 教学设计类

裁判文书法理导学

核心案例与争点

  • 毕节网红判决案
  • 次门内经济合作社案
  • 罗州镇政府工程款纠纷
  • 劳动报酬拖欠中的时效例外争议
  • 政府拖欠和反复承诺是否足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阻却。
  • 时效制度能否成为公共主体或强势主体规避责任的工具。
  • 在集体经济和劳动争议中,公平与诚信原则应如何限制时效抗辩。

判断路径

时效制度导入:先把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一般期间与最长保护期间这些基础坐标立稳。

政府拖欠与权利沉睡争议:用最有张力的现实案例把时效问题拉回真实冲突。

  • 比较普通民事主体与政府主体援引诉讼时效时应承担的不同说明责任。
  • 比较机械套用期间规则与引入公平、公信原则的裁判后果。
  • 比较工程款、合作社分配和劳动报酬等不同请求权场景中的救济阻碍类型。
  • 先重建权利形成、催告、承诺和起诉的完整时间线。
  • 再判断是否存在中断、中止或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 随后比较效率稳定与公平信赖保护之间的张力。
  • 最后推出是否支持时效抗辩以及为何这样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