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第六期 · 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第六期说明课程怎样把学习目标改成可观察、可判断、可追踪的评价标准。

示范性课程视频后四期:示范性课程视频与资源化成果
课程主题个人信息保护与技术治理
课程模块第二模块:数字治理与人格权保护
理论导师李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孔源(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08 · 学习成果类

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维度

  • 识别同意结构中的现实不平等。
  • 区分必要性和比例性各自承担的边界审查功能。
  • 把数字治理争议转成可论证的法学表达。
  • 学生需要从“刷脸很方便”转向“为什么便利不能自动正当化采集边界”。
  • 课程希望学生学会从数字治理表层进入人格边界、权利结构和救济机制。

评价指标对应的课程目标

  • 第六期要求学生把“人脸识别中的同意边界与法理回应”转成结构化判断。
  • 学生研习报告应围绕某一数字治理场景说明:采集目的是什么、同意结构是否真实、替代方案是否存在、边界为何应画在这里。
  • 报告的关键不是表达对刷脸的好恶,而是说明必要性与比例性怎样进入判断。
  • 课后反馈聚焦学生对“同意不是终点”“人脸信息是人格边界问题”这两个认识转变。
  • 反馈同时要求学生区分理论讲解与实务场景分别在哪些地方帮助自己看清治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