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习报告的总体回应与问题定位
第五期研习报告围绕“为什么一项接近真实的证据仍可能被排除?”展开,核心目标是把“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旨及适用”转成可论证的书面判断,而不是复述课堂观点。
- 学生研习报告要求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重构“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完整论证链。
- 报告重点不在简单支持排除或反对排除,而在说明程序违法为何影响证据能力或证明力。
代表性书面样本
为什么一项接近真实的证据仍可能被排除?
学生研习报告要求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重构“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完整论证链。
重建取证经过。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应当怎样区分?
报告重点不在简单支持排除或反对排除,而在说明程序违法为何影响证据能力或证明力。
识别瑕疵性质与发生环节。
哪些程序瑕疵必须触发排除,哪些只影响证明力?
学生研习报告要求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重构“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完整论证链。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论证推进的共通路径
- 重建取证经过。
- 识别瑕疵性质与发生环节。
-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说明裁判结论为何要这样落点。
-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与电子数据在违法取证判断上并不适用同一尺度。
- 录音录像缺失、提取程序瑕疵和直接强制取证在违法程度上存在差别。
- 法院的理由必须同时回应真实发现与程序合法的张力。
- 识别一般程序瑕疵与必须排除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