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第五期 · 学生研习报告

第五期整合多组学生研习报告,集中呈现总体回应、代表性书面样本与共通论证路径。

示范性课程视频后四期:示范性课程视频与资源化成果
课程主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课程模块第二模块: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
理论导师朱省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温绍东(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09 · 学习成果类

学生研习报告

研习报告的总体回应与问题定位

第五期研习报告围绕“为什么一项接近真实的证据仍可能被排除?”展开,核心目标是把“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意旨及适用”转成可论证的书面判断,而不是复述课堂观点。

  • 学生研习报告要求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重构“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完整论证链。
  • 报告重点不在简单支持排除或反对排除,而在说明程序违法为何影响证据能力或证明力。

代表性书面样本

为什么一项接近真实的证据仍可能被排除?

学生研习报告要求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重构“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完整论证链。

重建取证经过。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应当怎样区分?

报告重点不在简单支持排除或反对排除,而在说明程序违法为何影响证据能力或证明力。

识别瑕疵性质与发生环节。

哪些程序瑕疵必须触发排除,哪些只影响证明力?

学生研习报告要求围绕非法证据排除案件重构“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完整论证链。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论证推进的共通路径

  • 重建取证经过。
  • 识别瑕疵性质与发生环节。
  •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说明裁判结论为何要这样落点。
  •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与电子数据在违法取证判断上并不适用同一尺度。
  • 录音录像缺失、提取程序瑕疵和直接强制取证在违法程度上存在差别。
  • 法院的理由必须同时回应真实发现与程序合法的张力。
  • 识别一般程序瑕疵与必须排除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