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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五期真正讨论的不是证据技术分类,而是当程序违法与真实发现发生冲突时,法律为什么仍然要用程序正义约束国家取证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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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主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课程模块第二模块: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
理论导师朱省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温绍东(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本期学习任务 · 辨认瑕疵与证据效力的分层论证

围绕手指引导和鉴定资质争议分别写出控辩论证,区分提出的程序疑点、查证材料和法院回应。

用于第五期证据审查训练,不将所有可信性争议直接等同于非法证据排除。

先阅读本期核心问题,再打开主案例原文核对事实和争点。

建议预留45—60分钟(教学参考,非实测)

交付产出:完成事实、争点、分析三步研习;完成指定实验,对照原文量规,保存初稿、当前稿和反思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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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定位与承接

从前四期的方法训练进入第五期的制度价值判断,核心是把程序正义放回国家取证权力边界中理解。

这一期既承接前面围绕案例进入与规范判断的训练,也为后续数字治理和平台治理中的权力边界问题打下基础。

本期进入线索

  • 从“为什么真实证据仍可能被排除”这个问题进入。
  • 言词证据、搜查扣押与电子数据构成三组核心争议场景。
  • 裁判分析路径要求学生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课程最后回到双师讨论和学生表达,逼着学生提出有理由的价值衡量。

核心冲突

先锁定争点分歧与裁判分化。

  • 疲劳审讯与诱导供述是否足以击穿证据进入裁判的资格。
  • 违法搜查、扣押形成的实物证据应当如何判断可采性。
  • 电子数据取证中的程序瑕疵何时只影响证明力,何时足以触发排除。

判断路径

围绕事实进入规范与法理衡量。

  • 重建取证经过。
  • 识别瑕疵性质与发生环节。
  •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说明裁判结论为何要这样落点。

比较抓手

对齐可比维度,再下结论。

  •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与电子数据在违法取证判断上并不适用同一尺度。
  • 录音录像缺失、提取程序瑕疵和直接强制取证在违法程度上存在差别。
  • 法院的理由必须同时回应真实发现与程序合法的张力。

材料阅读提示

  • 教学材料指南:教学材料指南把第五期固定为“程序正义如何约束国家取证权力”这一主线,避免页面只剩证据类别介绍。
  • 视频脚本与课程结构:讲授主线把法理基础、争议场景、裁判路径和课堂输出四部分连成一条线,是第五期课程正文的主要骨架。
  • 裁判文书法理导学:导学材料的作用不是补案例背景,而是把程序正义、正当程序、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的关系讲清楚。
  • 裁判文书研习任务单:任务单把学生输出限定在“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结构中,防止报告停留在态度表达。
  • 双师协同与课堂观察材料:双师职责分工、课堂记录和评价指标共同服务于“如何把抽象法理落回真实取证争议”这一课堂目标。

10份材料 · 四类分组

本期材料档案

致每一个愿意阅读与追问的你

欢迎来到法理学的世界

欢迎你来到这里。无论你刚开始接触法理学,还是已在课堂与阅读中积累了许多思考,都可以带着自己的经验和问题,开启一段新的探索。愿你保有好奇,也给自己留出慢慢理解、重新审视的时间。

法律为什么具有约束力?权利与义务如何划定?当自由、安全与公平发生冲突,我们应当怎样判断?这些问题,正是法理学邀请我们共同进入的世界。

法理学关心法律的概念、价值与运行,也关心规则如何影响具体的人,一个判断需要怎样的理由。在这里,你可以从真实案例和裁判文书出发,把课堂中的概念放回具体情境,练习识别争点、分析理由与衡量价值。

初次接触时,可以从一个案例、一个疑问开始;已有学习经验时,也不妨回到熟悉的概念,检验自己的理解。困惑与不同意见都可以成为思考的起点。愿这里陪伴你,在每一次阅读与追问中,走近法理,也更认真地理解人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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