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第五期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五期真正讨论的不是证据技术分类,而是当程序违法与真实发现发生冲突时,法律为什么仍然要用程序正义约束国家取证权力。

示范性课程视频后四期:示范性课程视频与资源化成果
课程主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课程模块第二模块:程序正义与权利保障
理论导师朱省志(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实务导师温绍东(广东大篆律师事务所)
第五期
课程定位与承接

从前四期的方法训练进入第五期的制度价值判断,核心是把程序正义放回国家取证权力边界中理解。

这一期既承接前面围绕案例进入与规范判断的训练,也为后续数字治理和平台治理中的权力边界问题打下基础。

本期进入线索
  • 从“为什么真实证据仍可能被排除”这个问题进入。
  • 言词证据、搜查扣押与电子数据构成三组核心争议场景。
  • 裁判分析路径要求学生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课程最后回到双师讨论和学生表达,逼着学生提出有理由的价值衡量。
材料阅读提示
  • 教学材料指南:教学材料指南把第五期固定为“程序正义如何约束国家取证权力”这一主线,避免页面只剩证据类别介绍。
  • 视频脚本与课程结构:讲授主线把法理基础、争议场景、裁判路径和课堂输出四部分连成一条线,是第五期课程正文的主要骨架。
  • 裁判文书法理导学:导学材料的作用不是补案例背景,而是把程序正义、正当程序、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之间的关系讲清楚。
  • 裁判文书研习任务单:任务单把学生输出限定在“事实 -> 规范 -> 法理 -> 结论”的结构中,防止报告停留在态度表达。
  • 双师协同与课堂观察材料:双师职责分工、课堂记录和评价指标共同服务于“如何把抽象法理落回真实取证争议”这一课堂目标。
核心冲突

先锁定争点分歧与裁判分化。

  • 疲劳审讯与诱导供述是否足以击穿证据进入裁判的资格。
  • 违法搜查、扣押形成的实物证据应当如何判断可采性。
  • 电子数据取证中的程序瑕疵何时只影响证明力,何时足以触发排除。
判断路径

围绕事实进入规范与法理衡量。

  • 重建取证经过。
  • 识别瑕疵性质与发生环节。
  • 区分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 说明裁判结论为何要这样落点。
比较抓手

对齐可比维度,再下结论。

  •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与电子数据在违法取证判断上并不适用同一尺度。
  • 录音录像缺失、提取程序瑕疵和直接强制取证在违法程度上存在差别。
  • 法院的理由必须同时回应真实发现与程序合法的张力。

10份材料

本期材料入口

统一材料目录按课堂功能分组,先看教学材料指南与法理导学,再进入任务单、课堂观察与学生成果。